2016年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0月31日河北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冀卫发[2016]32号文件,都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这些政策都是放开二胎后,鼓励生二胎而出台的,请问:南宫教育系统是否执行了这些规定?假期期间是否要违反政策扣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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