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人家五期已交房快4年了,到现在房产证还未办下来。住建局为什么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住建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这个问题我已经向住建局反映过好几次了,但至今仍然未见有任何进展,住建局是不是存在行政不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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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纪委监察局: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责成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转复如下:
1、凤凰花苑小区由石家庄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分五期建设,目前1-4期的初始登记已全部办结,正在办理房产证。
2、经调查,凤凰花苑项目五期共5栋楼,168套商品房,目前还未在住建局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手续。经住建局督促该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6月3日,石家庄广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答复第五期工程未办理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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