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立即补发 2005年10月份以后,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这7年的伤残军人护理费。
根据 国家民政部优抚条例,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
请民政局相关领导核查:
1. 为什么7年的时间没有人通知我领护理费的事?我本人不了解军人解抚恤条例章程,你们也不了解吗?
2. 要求追究相关负责人未尽职责的责任。明知应该通知本人有护理费,却不通知。
3. 我自己是通过其他途径得知4级伤残军人有护理费。去民政局找过之后,才给补发了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的护理费。
但在领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的护理费的时候,己经有人在上面签字把护理费领走了。
这是否说明,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有人领取我的护理费。是谁把我的护理费领走了?这笔钱又被用在了那里?
4. 是谁冒名签字领走了我的护理费?我2005年10月份以后,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这7年的护理费去哪了?
5. 要求以后别再出现冒名也可领取别人护理费的现象。 产生这件事的原因是什么? 是没有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还是有人无视无惧制度的约束?
6. 要求立即补发 2005年10月份以后,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这7年的伤残军人护理费。 我看病急需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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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民政局: 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给予以下答复:
经查证,南宫市07年以前没有4级伤残军人,如有疑问,请本人持伤残证等有效证件到优抚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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