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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想问一下农村二胎政策.

7923       发表于 2014-5-23 20: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查看: 123765|回复: 13

已办理

计生局

办结时间

2014-06-04 10:43

领导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户口的二胎政策.
如果未办准生证之前已孕的,该怎么办?

办理进度

计生局网民您好!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在今日给你满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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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网民您好!你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在未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前怀孕的,应该抓紧申请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不清楚之处,请拔打电话:5222268咨询一下政法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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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计生局       发表于 2014-12-18 21:19 |只看该作者
流程:符合条件的夫妻到计生管理地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一胎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办计生部门申请办理,每季度一次
13#
计生局       发表于 2014-12-18 21:18 |只看该作者
流程:符合条件的夫妻到计生管理地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一胎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到乡镇办主地部门申请办理,每季度一次
12#
计生局       发表于 2014-12-18 21:14 |只看该作者
2014年开始,在河北生育二胎的情况有:

  1、女方户口是农业户口的一胎是女孩的允许要二胎。

  要二胎的标准是,在双方没有早婚早育,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女方年满26周岁,小孩年满4岁(三周零三个月)或者女方年满28周岁不计较小孩年龄(不够年龄的生育二胎的大人小孩分别差一岁罚两千,例如:女方24小孩2周岁罚款8000因为小孩和大人都差两岁)。

  2、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女方无论一胎是男孩还是女孩之允许要一胎。

  3、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允许要二胎(必须符合生二胎的标准)。

  4、一胎子女残疾的,需要有市级(包含)以上医院开具的残疾证明,允许要二胎。

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注意:农村户口一胎男孩的不允许要二胎,一胎双胞胎女孩的不允许要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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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7923       发表于 2014-5-29 15:47 |只看该作者
我想明确的知道,你们依据的是哪条哪款。依据是什么。流程,不是在这里说一下电话就可以了。电话我可以自己查,有什么事不能明面上说呢?
10#
7923       发表于 2014-5-29 15:42 |只看该作者
没怀孕之前办理生育证?你就知道你一定能怀孕???脑残吗?
9#
7923       发表于 2014-5-29 15:37 |只看该作者
笑话!怀孕你们也管的着?这不是灭绝人性吗?
8#
计生局       发表于 2014-5-27 11:12 |只看该作者
7923 发表于 2014-5-27 10:44
对这个回复我相当不满意,难道费用还有不同标准吗?请站出来回复我!

按照条例规定,办理二胎生育证时,不允许怀孕。

补充内容 (2014-5-27 11:13):
上面有电话,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7#
7923       发表于 2014-5-27 10:44 |只看该作者
对这个回复我相当不满意,难道费用还有不同标准吗?请站出来回复我!
6#
计生局       发表于 2014-5-26 17:0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你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在未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前怀孕的,应该抓紧申请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不清楚之处,请拔打电话:5222268咨询一下政法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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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       发表于 2014-5-26 11:2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在今日给你满意答复。
4#
7923       发表于 2014-5-23 20:39 |只看该作者
如果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这样算补办吗?什么流程?
3#
7923       发表于 2014-5-23 20:35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吗?
2#
7923       发表于 2014-5-23 20:34 |只看该作者
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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