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提问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类,目前我省还未出台有此方面管理规定。
2013年10月8日,邢台市政府出台《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第八条规定 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网民朋友如驾乘电动自行车,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即可;如驾乘低速电动汽车,则需报考驾校,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
大队呼吁交通参与群众自觉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抵制闯红灯、逆行等交通陋习,共建我市安全、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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