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大高村支部书记、村医王增宝,因为虚开套取老百姓新农合补助款,被南宫检察院立案。听说,他因为花了大钱,动用了中纪委的关系,找了检察院、法院,又有镇里领导保护,才被法院轻判。他轻轻松松说是没事了。可法院里说是他负刑事责任,只是没有被判刑。最近,听说他辞职了。共产党的干部,负了刑事责任,一辞职就完了,是事儿没有了吗?党纪该不该有处理,请领导明察。
另外,高村贸易街的高村集一直他自己管着,每个门店按月收几十块钱,赶集的零时摊位他也划了印收钱。原来说是工商管理费,可现在工商管理费连工商局都不收了,他收的是什么钱,打扫卫生村里有保洁员,村里也另外出钱,他收贸易街的钱交给村集体了没有,交了多少,干什么用了,要有个交代。
再有,他一家子在高村贸易街占有多处宅基地,怎么来的,合法吗?高村老农行的地方,没有公开拍卖,他怎么弄到手里的,都应该说道说道,不能一辞职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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