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农合款缴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卫生厅新农合统筹缴费的相关文件规定,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要求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缴费需在本年度的元月份以前完成缴费工作。南宫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及新农合管理中心,为便于农村居民的参合缴费,上年度12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市的新农合交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当年度新农合只缴费一次。新农合缴费时只交付本年度的参合款,本年度使用、享受当年新农合补偿政策,不存在累计缴费、补交的情况。
有关新农合政策的咨询,请你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
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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