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卫生局 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 管理工作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员条件: (一)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 (二)截至2003年8月5日,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 (三)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 (四)有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 二、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者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于9月16日至9月28日到所辖区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名,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统一报市卫生局医政股。 具体详情请到所辖区乡镇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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