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材料
反映人:河北省邢台南宫市南便乡北天宫村闫金科、闫金双。
2012年7月14日晚11点左右李须红正在村里办白事的高双海家帮忙,闫保永酒后无事生非,故意耍威风。以叫李须红喝酒为名把李须红骗出来,带到闫保永的猪圈附近,又打电话自城里叫来黑社会性质的打手十余人将李须红的眼部打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须红的伤情为轻伤,现李须红仍未痊愈。当晚闫保永又带领打手16、7人并开着三辆车找到为本村高双海家帮忙办白不的闫金科,把闫金科喊出来叫到胡同里二话没说就对闫金科拳打脚踢,将闫金科打得浑身是伤。致使闫金科一个多月在家休息,至今控告人不知道为什么挨打。尽管控告人已报案,派出所连口供都没做,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我认为他们“行政不作为”。
2012年8月31日闫金双因孩子上学事宜找闫保永盖章,骑电动自行车到闫保永家,闫金双进门后,闫保永一家立即将大门插住,家里7、8个殴打闫金双,导致闫金双头部、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期待很久也没有处理结果。
南宫公安局王俊强至今没给处理。我们希望上级领导给老百姓一个处理结果。
信访人:闫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