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白塔村民张红英在2010年不按宅基证尺寸盖房,占据了伙同胡同的1米10,影响伙同胡同邻居的正常出行,侵害了伙同胡同邻居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使村里的主要交通要道变窄【上任职书仝维义、会计仝维重、张吉才、张万成当时规定
胡同7米
】。2011年4月23日南宫人民法院判决;本院 认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南宫人民政府颁发给原告张红英的南集建清补字第29161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已确定原告张红英取得的是东西宽18.3米、南北长18米,面积为329.4平方米的宅基使用权,原告张红英应在确定的使用范围内建设,现原告张红英盖房超出宅基证的尺寸,已属违法。2011年7月20日又经邢台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尽管这样张红英还要违法建筑偏房,请求土管局领导帮我解决此事。宫人民政府颁发给原告张红英的南集建清补字第29161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已确定原告张红英取得的是东西宽18.3米、南北长18米,面积为329.4平方米的宅基使用权,原告张红英应在确定的使用范围内建设,现原告张红英盖房超出宅基证的尺寸,已属违法。2011年7月20日又经邢台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尽管这样张红英还要违法建筑偏房,仝载明还挪在村里修道来说事,胡说八道,下来私访老百姓,真是有权胆大妄为,乡里跟着胡咧咧,请求领导帮我解决此事。又转仔仲镇,仔仲不为老百姓服务,官官相护,我们不拥护他们,南宫不管我我们就去邢台纪检,看老百姓的问题有人解决吗?又给领导添麻了。转仔仲了,还是那样吧,不深入、不调查、坐等山空、按仝载明的意图随意结案,对得起你们的在政位置吗?老百姓怎能拥护你们?不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不调查、不面对双方你们怎写的这样详细,仔仲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知哪位镇里同志借入过此事?把实明写出来,让我们村民明白天,别怨老百姓不礼貌?老百姓不理智是紫冢镇逼得。没办法只能这样发泄,让全乡老百姓看看而已,权在乡村手里,做事要对得起老百姓才是仔仲镇的好领导。对不起,没办法,敬请领导多多体谅无助的老百姓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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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纪委监察局: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调查结束,并已于2015年3月30日给予被调查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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