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你好,关于我市燃气初装费的有关问题,市物价办现答复如下:我市的天燃气项目是按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操作运行的。2005年9月,南宫市建设局与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城市燃气开发合同》,其中合同约定经市政府同意该项目居民用户初装费为2100元人民币/户。由于当时价格政策规定不明确,物价部门没有参与该项目、标准以及征收范围的制定,该合同也没有明确规定。以我市的实际情况看,一般是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房价以外统一收取后,集中上缴到伟业燃气公司。 2011年11月10日,邢台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燃气初装费(临时)的通知》(邢价管[2011]42号文件)。明确将燃气初装费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再单独收取。邢台市区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市区做法执行。 根据邢台市局文件精神,南宫市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燃气初装费标准于2012年8月到我办申请备案,即居民用户2100元/户。经我办研究决定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2年8月21日起,将燃气初装费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谨对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