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5月8月与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以2800元带邮费的价格订购高120CM,长1000cm,厚度3mm的宝蓝色带背胶毛毡,路振建承诺3天可以发货出来,2017年5月8日向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宝企业账户汇入500元订货预付款。2017年5月16日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路振建告诉本人货物已经生产完成,要求本人汇入尾款方可发货。2017年5月16日向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宝企业账户汇入2300元。2017年5月20日,本人收到的货物为高105CM的毛毡两包,这并不是本人所定货物的规格。然后本人向其反映货物问题,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路振建告诉本人是因为快递员帮他拿错货,并承诺当天给本人发出120cm的货。之后电话联系路振建再没人接听,直至今天。
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的欺诈行为,耽误了本人的工作进展,严重损害了本人利益,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希望有关部门核实查出,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补充内容 (2017-5-31 11:52):
直至2017年5月31号,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仍未将高120cm,100米的货物发到本人手上。
补充内容 (2017-5-31 12:10):
直至2017年5月31号,南宫市亨玖毛毡制品有限公司仍未将高120cm,100米的货物未发到本人手上。 |
办理进度
工商局: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支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之规定,您向我局投诉举报需提供您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和您联系。您还可以直接来我局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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