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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福大院影响梧桐人家采光如何解决

路人甲       发表于 2013-12-3 1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553845|回复: 64

已办理

规划局

办结时间

2014-03-18 16:01

您好,对于久福大院在规划上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久福大院规划的建筑楼层是多高?2、和梧桐人家小区第一期建筑之间形成多少米的间距?如果对梧桐人家小区产生采光影响,如何解决,以上问题是否在建设初期规划时做出整体规划?。

办理进度

规划局网民您好!感谢对南宫城市规划的关心,您们提出问题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范已于2013年12月3日向前来咨询的梧桐人家业主做了书面答复。

查看详细

2#
维权难       发表于 2013-12-4 21:51 |只看该作者

关于久福小区侵害梧桐人家权益

反映问题之前请领导换位思考。
久福大院在没有得到批文的情况下私自动工,久福西临市政府 南临规划局,并严重的影响着北邻梧桐人家的正常生活,
规划局是行政部门却一而再再而三的维护久福小区开发商利益,不顾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一直当着说客 试图说服梧桐业主,。一个行政部门 有权规定楼层多高而不影响到老百姓,为什么再三的去说服老百姓让老百姓受苦呢,请问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吗?
请有关部门重视。那位试图说服我们业主的领导 你要是住在梧桐,久福大院盖这么高 你还会这么说吗?  如果不给老百姓办事我们只好上访了 , 请那位领导读读《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
3#
谢大奇       发表于 2013-12-4 23:06 |只看该作者

久福小区影响梧桐人家11号23号楼采光 日照

久福小区的楼为什么盖16+1,和政府大楼差不多高,看看滨河最南边的楼,为什么卖不出去,大家都明白。不能以开放商的利益而损害梧桐人家11号23号楼业主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站在梧桐人家11号23号楼业主这面着想,为营造和谐社会努力。
4#
张卫平       发表于 2013-12-5 08:52 |只看该作者

久福大院影响梧桐11.23号楼全天候采光问题

我们梧桐11,。23号楼要求必须全天候采光,
5#
alex19850811       发表于 2013-12-5 15:07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呢?咋不出来给解释一下啊!
6#
wutongrenjia       发表于 2013-12-5 17:05 |只看该作者

久福大院5证不全,工业用地竟然盖楼

      河北省南宫市梧桐人家小区与2008年建成,2013年11月份,梧桐人家小区前面有一片工业用地,现在竟然有久福大院开发商在工业用地建设17层住宅楼,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5证都不齐全,南宫市规划局对外也承认久福大院5证不齐全,既然不齐全,为什么现在竟然动工,是南宫市规划局欺骗我们老百姓吗?还是规划局跟开发商官官相护??《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除了法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高层跟底层之间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我们现在日照全天,现在前面的17层高楼已经影响了我们的采光,规划局对外说的大寒日照射大于3个小时(还是从缝隙照射累计三个小时),请问规划局根据的那个法律条文???再次上访规划局不管,除了说协调就是协调,我们都上访10多次了,规划局领导不接见,政府领导也不管,难道就领导时间宝贵,我们的时间就廉价吗?请市级领导给我们合理答复,让我们不要对这个社会失望,对市领导失望。
7#
wutongrenjia       发表于 2013-12-5 17:13 |只看该作者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层获得直射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8#
规划局       发表于 2013-12-5 17:14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感谢对南宫城市规划的关心,您们提出问题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范已于2013年12月3日向前来咨询的梧桐人家业主做了书面答复。
9#
wutongrenjia       发表于 2013-12-5 17:38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书面答复有何法律依据,根据哪条法律条文,想用这种话敷衍我们老百姓吗?久福大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5证都不齐全,南宫市规划局对外也承认久福大院5证不齐全,既然不齐全,为什么现在竟然动工,是南宫市规划局欺骗我们老百姓吗?还是规划局跟开发商官官相护??
10#
维权难       发表于 2013-12-5 21:32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给出的标准是同时盖的楼应按这个标准实行, 梧桐人家先盖的,久福小区是后起的,还按这个标准吗,请问为什么不在政府大楼前面实行这个标准 呢,  政府大楼前面空地可以盖两排楼,你也可以给政府大楼大于三个小时的光照,请问市长们你们同意吗
11#
维权难       发表于 2013-12-5 21:49 |只看该作者
何人答复,有公章否,有乎哉?没有也。
12#
维权难       发表于 2013-12-5 21:52 |只看该作者
答复不满意就去上网实名举报了
13#
wutongrenjia       发表于 2013-12-6 09:27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不要指望规划局了,浪费时间,要是规划局能解决,还用拖这么久吗?久福大院5证不全,商业用地都能盖楼,都动工了,规划局管了吗?原来说的好听,不让我们上网,也不让上访,现在呢?这不是拖我们吗?一边哄弄我们,开发商一边盖楼,规划局就不给咱梧桐人家办事,不明白吗?什么道理大家不知道吗?我们这些业主还是心思心思下一步怎么办吧?
14#
wutongrenjia       发表于 2013-12-6 09:32 |只看该作者
不要混淆视听,影响大众,你们答复的文件 给我们看看,粘了政府大楼门口 给我们看看,当官的别总欺负老百姓,说一套做一套。
15#
我要阳光       发表于 2013-12-7 08:24 |只看该作者
列举一下,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业主们,大家要坚持到底,一句话,我们要阳光,梧桐人家盖楼在先,任何人,任何物都不能侵害我们的权利。
16#
我要阳光       发表于 2013-12-7 08:33 |只看该作者

久福大院,5证不全,商业用地竟然盖住宅楼。。。。。。。。

     河北省南宫市梧桐人家小区与2008年建成,2013年11月份,梧桐人家小区前面有一片工业用地,现在竟然有久福大院开发商在工业用地建设17层住宅楼,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5证都不齐全,南宫市规划局对外也承认久福大院5证不齐全,既然不齐全,为什么现在竟然动工,是南宫市规划局欺骗我们老百姓吗?还是规划局跟开发商官官相护??《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除了法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高层跟底层之间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直射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我们现在日照全天,现在前面的17层高楼已经影响了我们的采光,规划局对外说的大寒日照射大于3个小时(还是从缝隙照射累计三个小时),大家看清楚啊,大寒日跟冬至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标准不是按照大寒日的,请问规划局根据的那个法律条文???给我们看看,再次上访规划局不管,除了说协调就是协调,我们都上访10多次了,规划局领导不接见,政府领导也不管,难道就领导时间宝贵,我们的时间就廉价吗?请市级领导给我们合理答复,让我们不要对这个社会失望,对市领导失望。民意通的管理员,不要再删帖,你们转眼之间变成无底洞,你会坐视不理吗?给领导看看怎么了?你也可以删帖,大不了下次就去网上省信访局或者国家信访局或者国家纪检检察院发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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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阳光       发表于 2013-12-7 08:43 |只看该作者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规划局领导牛牛牛牛牛牛!!!!!!!!!!!佩服佩服,人家敢视法律当儿戏,我们还怕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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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阳光       发表于 2013-12-7 08:45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那是谁留的言,你把红头文拿出来,晒张盖章的照片也行,说什么用啊!混淆视听,欺负我们不懂法律啊!我们不懂,我们会找懂得人,我们是不会被打倒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要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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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发表于 2013-12-7 09:24 |只看该作者
11号楼按摩门市据说受到暴力侵害????????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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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阳光       发表于 2013-12-7 14:35 |只看该作者
这是事实,砸了两户,都报公安局了,久福大院开发商是不是幕后黑手???这么文明的时代,竟然还有暴力行为,压迫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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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阳光       发表于 2013-12-7 14:39 |只看该作者
昨天晚上梧桐人家南面的车库,发生了暴力事件,两户门脸被砸了。久福大院你们没理了,就实行暴力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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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发表于 2013-12-7 18:01 |只看该作者
门脸被砸这件事,政府领导应该着手调查吧,离的公安局和政府这么近都有这样的事件发生,政府应该不会不作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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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       发表于 2013-12-7 18:51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中央正在严打的打砸事件,破不了案 只有上访请求省级专家来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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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大家管       发表于 2013-12-8 11:25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拖这么长时间不解决、是不是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啊、不作为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希望广大业主可以通过网络向中纪委和省纪委实名举报他们的行为,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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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大家管       发表于 2013-12-8 11:29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有法不依,违法不纠,任由开发商侵犯业主的利益,希望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局不作为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还业主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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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大家管       发表于 2013-12-8 11:31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有法不依,违法不纠,任由开发商侵犯业主的利益,希望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局不作为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还业主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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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大家管       发表于 2013-12-8 11:32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有法不依,违法不纠,任由开发商侵犯业主的利益,希望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局不作为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还业主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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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tongrenjia       发表于 2013-12-8 15:00 |只看该作者
规划局的领导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的开发商,开发商违法,就得依法办事,决不能手软,决不能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不作为,乱作为,南宫所有市民等待着你们的行动。
29#
kanbuguan       发表于 2013-12-8 15:21 |只看该作者
据说每个开发商的背后都有一个大官再撑腰,金钱能让你蒙蔽良心,规划局袒护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人民群众不会答应的,我们坚决拥护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
30#
kanbuguan       发表于 2013-12-8 15:21 |只看该作者
据说每个开发商的背后都有一个大官在撑腰,金钱能让你蒙蔽良心,规划局袒护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人民群众不会答应的,我们坚决拥护业主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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