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供热价格目前暂执行邢台市物价局邢价管[2010]41号文件批复的临时供热价格即:有资质、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供热企业热泵供热16.00元/平方米(供热面积即建筑面积的90%),直排直供的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精强小区供暖商违反以上规定超标准收取取暖费的行为,去年因利益和物业发生纠纷,停供暖40余天,为何只退12天的供热费,供热办,物价局视而不管,不作为,精强小区大部是老职工,生活艰苦,老弱病残,你们的良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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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网民您好,《南宫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南宫市供热企业管理暂行规定》都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取暖费价格执行”最近物价办也在南宫市民意通对今年供热价格标准作出了说明,如有供热企业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取暖费的,可直接向物价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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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去年供热停暖退费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南宫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供、用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请求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建议您向供热办申请调解,以便使您反应的问题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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