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价部门要求小区供暖价格为每平12元,且按百分之九十收取,为什么东安却按14.5元收取?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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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物价办: 网民您好:
您反应的小区供热价格问题,现答复如下:
今年的供热价格目前暂执行邢台市物价局邢价管[2010]41号文件批复的临时供热价格即:有资质、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供热企业热泵供热16.00元/平方米(供热面积即建筑面积的90%),直排直供的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供热企业超标准收取取暖费的行为,请拨打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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