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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7-12-27 16:04

本帖最后由 奇怪的石 于 2017-12-25 13:30 编辑

今年未满一周的宝宝住院普遍出现的问题,住院报销问题。
我的孩子九个月,今年十二月份在南宫市县医院住院治疗,开始住院时,我们问新生儿能不能报销,医院说去一楼农合窗口问问,去农合窗口问了说需要去医保所问编号,去了医保所问说需要出生三个月以内登记的才有编号,问现在还能不能登记入医保,工作人员说不可以,2018年的医疗费都收了,谁还收17年的呢?
住院期间这种情况不是一个两个,有好几个带孩子看病都说三个月以内没有去医保所登记的不能报销,都说孩子如果不病谁会去打听报销的问题?往年新出生的孩子可以跟父母的医保报销,今年新出来的政策谁知道呢?孩子出生到现在没有一个部门通知说需要给孩子入医保,不然住院就无法报销,现在孩子住了几天院一万多的医疗费全部自己掏。
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对这类住院人群的报销问题怎么解决?就只能是自掏腰包吗?
我们想组织一下一起去有关部门去问问这类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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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规定,父母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2017年度新生儿参保登记,2017年初进行部分人员集中缴费时,我中心已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生儿政策宣传,各乡镇卫生院通过村卫生室村医,在各村做好新生儿政策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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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12-26 09: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12-27 15: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规定,父母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2017年度新生儿参保登记,2017年初进行部分人员集中缴费时,我中心已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生儿政策宣传,各乡镇卫生院通过村卫生室村医,在各村做好新生儿政策宣传,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科室、医保报销窗口张贴了《2017年度新生儿参保登记须知》进行宣传。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516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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