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想民所想 于 2019-3-8 20:16 编辑
交警大队的领导你们好!
因为外出,车辆脱审一周,3月08日下午,在南杜治超站,被交警拦车罚款200扣三分,本人上网查询得知:汽车脱审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直接补办就可以,会收到口头警告,不罚款。
附:汽车脱审怎么处理,车子脱审怎么处罚_车主指南 https://www.icauto.com.cn/baike/64/648111.html[/url]
试问交警队的各位领导:
一、贵部门的上岗工作人员,对于脱审一周的车辆直接处于200元罚款扣三分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二、在条款规定中,罚款的范围是50-200元,该交警为什么直接进行200元的处罚,而不是50元?他的处罚根据是什么?
三、开具罚单的工作人员姓名和实际罚单上的交警姓名不符,该工作人员手持别人的执法用具开具罚单是否符合规定?冒用他人的名字开具罚单,该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有效? |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第4项、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7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项,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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