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低保户已经过世了,但还在“吃低保”。
要求全市在政府网上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分自然村公示现在正享有“低保”人员的名单。
对知情不报,故意套领“低保金”的乡镇和村级有关干部追究责任,追查“超支”的 “低保金”去向。 |
办理进度
民政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给予以下答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名单,会在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或发现“死人吃低保”现象,请及时向乡民政办或市民政局农村低保科进行不记名举报,举报电话:5222632-8616
为保证低保对象的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目前不宜在公开网站上公示低保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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