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如果是机动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规定,这些电动车没有几个符合机动车的标准的,那么交管部门对电动车(或你们认定的机动车)存在多大的疏于管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就算有更细致的规定,但显然更倾向于认定为 非机动车,而且全国绝大部分司法实践中也是认定为 非机动车。
个人觉得目前我们接触到的电动车应归为超标车而不是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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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条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超标的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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