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安公馆出具的第三方日照影响数据不符合实际,规划局应当尊重事实。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出自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 昨日是大寒日,经过居民自己拍照,留下证据,证明这一天日照时间远远大于盛安公馆让第三方出具的日照时间。事实证明:第三方数据不准确。 盛安公馆建筑计划建设16层,将严重影响东侧原设计建筑采光,致使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规划局,应该根据事实,判定盛安公馆对东侧原有住户的影响,撤回原有设计方案批复。 开发商,应该重新考虑该小区实际影响居民的程度,进行实地测量,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