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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给市长的第二封信

正义使然       发表于 2017-11-28 1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97721|回复: 12

已办理

住建局

办结时间

2017-12-26 15:21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住建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查看详细

住建局网民您好,目前该问题相关科室正在办理中。

查看详细

2#
正义使然       发表于 2017-12-8 15:50 |只看该作者
十来天了,管理单位就没有给个回信
3#
贪官灭亡       发表于 2017-12-13 06:44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4#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12-18 17:07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5#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12-18 17:14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目前该问题相关科室正在办理中。
6#
A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17-12-20 09:56 |只看该作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1]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子可以交付使用么?
这种交房行为违反了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规定未竣工验收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房屋交付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因此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不产生交付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未交房。具体来说,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没有进行验收备案,不具备交付条件也不应交付的商品房进行交付,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交付行为是无效的,不产生交付的法律后果。理由如下:
这种交房行为违反了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发放房产证书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
按正常程序,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其后果就是房屋不合法。这种情况最好不要接房,如果接房的一般视为双方就接房问题达成了一致。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房屋未取得竣工合格证但业主已收房开房商还要赔违约金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企业不能“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即开发商应当是收不到房子的。所以开发商无权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所以房屋未取得竣工合格证但业主已收房导致三个方面都违规,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使用,所以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网络上也有很多帖子提到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对这些文件有着混乱的认识,事实上《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文件,关键是查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xx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xx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
《xxx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7#
A我爱我家       发表于 2017-12-20 10:33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交房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开发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交付房屋。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
    综合相关资料意思理解是只要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购房金额约按30万元X0.03%=90元/日违约金X自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日期至看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时间段;比如定购时间2012年12月20日----交证时间2017年12月20日计五年时间=1825天,计算公式:30万元X0.03%/日X1825天=164250元违约金。此违约金纯属个人理解不负法律责任。具体赔偿需事项请在网络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以实际情况为准或许还有更高的赔偿金。希望看到此消息的朋友互相转发、你家的商品楼房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吗?传递正能量!转发!转发!转发........!!!
8#
龙的传人       发表于 2017-12-21 22:39 |只看该作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1]  )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子可以交付使用么?
这种交房行为违反了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第61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规定未竣工验收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房屋交付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因此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不产生交付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未交房。具体来说,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没有进行验收备案,不具备交付条件也不应交付的商品房进行交付,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交付行为是无效的,不产生交付的法律后果。理由如下:
这种交房行为违反了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皆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交付房屋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发放房产证书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会造成什么后果
按正常程序,没有竣工验收合格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其后果就是房屋不合法。这种情况最好不要接房,如果接房的一般视为双方就接房问题达成了一致。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房屋未取得竣工合格证但业主已收房开房商还要赔违约金吗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企业不能“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即开发商应当是收不到房子的。所以开发商无权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所以房屋未取得竣工合格证但业主已收房导致三个方面都违规,不能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使用,所以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有什么区别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办建〔2000〕18号],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各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名称;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5项,其主要内容为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单位分别签署得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得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  
(9)、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得其他文件。
网络上也有很多帖子提到要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让业主对这些文件有着混乱的认识,事实上《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竣工验收备案证》的一个中间文件,关键是查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有《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前提是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xx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对于单体工程而言,也就是对于每一栋楼而言的,取得《xx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表示该单体工程已经通过验收合格。
《xxx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对整个小区综合验收,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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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传人       发表于 2017-12-21 22:40 |只看该作者
(关于交房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开发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交付房屋。
至于对过高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当调整到什么程度,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从而留给了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如前所述,实践中有将过高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调整为按贷款利息的,也有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三的。
    综合相关资料意思理解是只要没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购房金额约按30万元X0.03%=90元/日违约金X自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日期至看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时间段;比如定购时间2012年12月20日----交证时间2017年12月20日计五年时间=1825天,计算公式:30万元X0.03%/日X1825天=164250元违约金。此违约金纯属个人理解不负法律责任。具体赔偿需事项请在网络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以实际情况为准或许还有更高的赔偿金。希望看到此消息的朋友互相转发、你家的商品楼房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吗?传递正能量!转发!转发!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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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使然       发表于 2018-1-8 21:19 |只看该作者
住建局领导!
        我们的付款收据、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是南宫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贵局提供金鼎公司当时(2012年)的营业执照及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法律法规角度看《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收款收据,发票与河北豪邦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关系,假如俩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请出示双方公司的原件营业执照及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且提供委托授权书,全部证件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请将所有证件通过南宫民意通平台发布回复否则我们视为无证或不存在合作关系,可想而知南宫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们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及楼房定性又是什么性质)……。最好让我们看看原件,复印件住建局档案室按程序应有备案存档。我们认为南宫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否出示提供出(五证)是件非常严肃的问题、也是问题探讨的关键第一步,请贵局一定一定一定在本平台回复公布,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吧、应该也是你们的工作和职责!谢谢!
11#
龙的传人       发表于 2018-2-7 08:10 |只看该作者
没有合理答复 就要上*访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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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平川       发表于 2018-2-10 20:51 |只看该作者
2018.1.18     中裕燃气乱收费,希望政府管理一下     环保局处理结果       由中裕燃气公司负责将当初多收的初装费差价,以燃气卡充值方式,返回给住户     目录三页
13#
一马平川       发表于 2018-2-10 20:53 |只看该作者
18.2.6       天然气初装费问题      住建局处理结果      南宫市中裕公司平房燃气初装费一直是每户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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