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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yinlubabaozhou       发表于 2014-11-8 21:16 |只看该作者

已办理

物价办

办结时间

2014-11-14 11:28

物价局无语了,纪检部门和税务机关可以查它们了,民愤多大呀,不开发票,偷税漏税,有法不依。
139#
部门工作       发表于 2014-11-8 18:16 |只看该作者
按上热力表  按计量收费是正确的...节约能源..用多少交多少...按阀门..卡我们..用户是你的衣食父母呀
138#
部门工作       发表于 2014-11-8 18:11 |只看该作者
文明奖到现在不发   ,是谁不批呀 ..涨价就批下了...瞎批..发了文明奖  再交暖气费  ..可以不//m明明是不合理..还收费..乱收费  乱涨价..河北经济频道报到了 是不可以百分之百的面积收费..
137#
没雨也不是晴天       发表于 2014-11-8 14:53 |只看该作者
买不起小区,  用不起集中供暖的路过。
136#
nangong234       发表于 2014-11-8 09:11 |只看该作者
宁晋已经把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的百分之百,给河北经济打电话了。
135#
chyu_0616       发表于 2014-11-8 07:41 |只看该作者
民意通啊?怎么感觉民意不通?
134#
chyu_0616       发表于 2014-11-8 07:40 |只看该作者
你咋还不回答???都100多个小时了,这么难吗???还是要等到供暖期结束后???
133#
早茶鲜花       发表于 2014-11-7 17:32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办回复

看到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6 17:30
南宫市物价办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情况的说明

你们的证据不充分吧,文件学好了吗?不知道你们是否领会了省文件就大言不惭的发表。“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90%这句话”在“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前面。那就是给你定了调90%是最高限,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你们在定价时就不能超过90%。另冀价管字〔2007〕3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7年4月27日省政府令颁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文件中有一句话“。《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也说清了这问题。你们自己的专业常识学懂了吗,连你们上级文件都理解不了,还好意思在这说。是不是你们失职。“目前邢台市热费计费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你们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说这话亏心吗?没理了总的找个理由,怎么邢台市空置房不收暖气费,这个你们怎么不比一比啊。不知道你们物价局在为谁说话,是心虚吗?一旦失民心会是什么结果?好好学习文件吧,学好了想好了在发表。求回复。
132#
早茶鲜花       发表于 2014-11-7 17:21 |只看该作者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6 17:30
南宫市物价办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情况的说明

    关于计费面 ...

你们说话真可笑,也配是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你们是否领会了省文件就大言不惭的说看清楚了"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90%,这句话在前面那就是给你定了调90%是最高限,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你们在制定是就不能超过90%。另冀价管字〔2007〕3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7年4月27日省政府令颁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文件中有一句话“。《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也说清了这问题。你们自己的专业常识学懂了吗,连你们上级文件都理解不了,还好意思在这说。是不是你们失职。“目前邢台市热费计费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你们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说这话亏心吗?没理了总的找个理由,怎么邢台市空置房不收暖气费,这个你们怎么不比一比啊。不知道你们物价局在为谁说话,是心虚吗?一旦失民心会是什么结果?好好学习文件吧,学好了想好了在发表。
131#
南宫民意001       发表于 2014-11-7 16:34 |只看该作者
目前邢台市热费计费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依据那个文件???
130#
一张旧船票       发表于 2014-11-7 14:40 |只看该作者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6 17:30
南宫市物价办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情况的说明

    关于计费面 ...

南宫为什么不按省文件精神办??!!
129#
一张旧船票       发表于 2014-11-7 14:19 |只看该作者
12楼一针见血!!!!!!!!!!!
128#
关注南宫生活       发表于 2014-11-7 14:02 |只看该作者
这就说明里面有问题。明明阳台没有管道,有的小区厨房也没有管道,却要按建筑 面积100%收费;邢台一个月工资多少,我们一个月工资又是多少,却要按着邢台的取暖标准收费。为什么工资不按着邢台标准发放呢?
127#
南宫苦瓜       发表于 2014-11-7 13:42 |只看该作者
没人回复你的
126#
南宫王子       发表于 2014-11-7 12:03 |只看该作者
打电话吧,问南宫没有用,南宫领导的事,自己会说错吗?
125#
ngtg       发表于 2014-11-7 11:27 |只看该作者
你打电话呗
124#
南宫王子       发表于 2014-11-7 09:36 |只看该作者
物价办和邢台比较,为什么不和石家庄比较呢,石家庄是没有安装热力表的,按有电梯85%和没有电梯90%收取的。
123#
早茶鲜花       发表于 2014-11-6 20:40 |只看该作者
真有这回事吗?如果有的话打省市物价局电话举报 省物价局商价处电话0311-85206738,市物价局2133624。邢台市行风热线11月9日(星期天)早7:30—8:00邢台市物价局领导上线。收音机FM89、6   FM90、3。参与热线2130233、2130244、2130255.
12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4-11-6 17:30 |只看该作者
                                     南宫市物价办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情况的说明

    关于计费面积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号《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热费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90%,具体标准由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邢台市热费计费面积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121#
ngtg       发表于 2014-11-6 16:43 |只看该作者

关于取暖费问题

请市政府领导解释一下为什么交取暖费的票据上的单价要写十五元而又不是按十五元收希望领导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不然我们就拿着票据去上访,人家收费的说了领导让这样写的
120#
笨笨龙笨宝贝       发表于 2014-11-6 15:4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把精神文明奖给我们,供暖费安省里文件要求收取
119#
远离熟人社会       发表于 2014-11-6 15:35 |只看该作者
我们老百姓就怕交了钱,但是温度不达标。就要一个供暖事前温度达标的承诺及保证。
118#
没雨也不是晴天       发表于 2014-11-6 14:22 |只看该作者
一问敏感问题就没有声音了。
117#
ngtg       发表于 2014-11-6 12:31 |只看该作者
316873142南宫供热群大家进群讨论一下吧
116#
我是南宫老百姓       发表于 2014-11-6 10:03 |只看该作者
对呀,为什么安了表,不按表收费呀??
115#
2030537840       发表于 2014-11-6 09:37 |只看该作者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

冀价管字〔2007〕3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2007年4月27日省政府令颁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2007]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五、规范热力价格管理,统一热费计量方式。《办法》规定“热费可以按照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有调价计划的市,可结合热价调整进行规范;没有调价意向、又不符合要求的市,应尽快开展调研和测算工作,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户型,合理确定不同的热费交纳比例。《办法》规定的计价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比例是最高限,各地情况比较复杂的,应在此范围内设计两个或三个档次不同的比例;要把握好不增加群众的热费支出,尽可能使多数用户不因计价面积的调整额外增加热费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能因此而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依法管价的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办法》的具体实施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当地的热价管理工作符合《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办法》的落实涉及到建设等部门和有关企业,更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七年六月七日主题词:贯彻  热力  价格   意见抄  报:省政府办公厅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号公布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收热费,并制定具体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制度。


第二十条对冬季取暖用热的,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供热期供热。因特殊情况延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必须提前告知热用户,说明原因,并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

第二十一条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服务。

因热力经营单位原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温度等服务标准和供热质量的,热力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原因。对冬季取暖用热的,必须于供热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对企业生产用热的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救助。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调整热力价格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不执行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热力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难道物价局没有看到吗?公然与法律对抗吗?
114#
南宫王子       发表于 2014-11-6 09:30 |只看该作者
寰慧绿能南宫热力公司开收据不开发票,是不是收入不走账啊,造成成本这么还高,是不是涉嫌偷税。
113#
马到成功       发表于 2014-11-6 07:48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和热力公司相互勾结,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来为几个贪官污吏谋取利益,国家正在大力反腐,恐怕弄不好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喽,等着瞧吧。
112#
飞凤小区业主       发表于 2014-11-5 22:35 |只看该作者
河北省长签发的办法在河北省都使用,南宫不属于河北省吗?
111#
南宫人民12345       发表于 2014-11-5 21:56 |只看该作者
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可是偏偏基层某些干部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我行我素,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影响的是南宫大的投资环境,谁敢投资,连基本的民生都管不了,市政府机关的大人,你们为了蝇头小利,影响的是南宫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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