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
《南宫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我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或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规定范围内个人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民政局根据病情及家庭困难程度给予救助。救助流程为:
一、救助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卡、诊断证明、药费收据、农合或医保报销结算单据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对其患病情况核实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对患病及家庭情况进行复查、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城镇(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民政局审批。
三、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由民政局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