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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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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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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1、根据《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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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发表于 2014-1-6 12:4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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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发表于 2014-1-6 12:55 |只看该作者
       1、根据《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时,《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2、网民可前往有检验、核发环保标志资质的检验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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