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实名举报 于 2020-1-17 19:58 编辑
半年前我们反应过此问题,刘卫峰所长说已经递交法院了,要走法律程序,大半年过去了,前几天打电话又说没有递交法院。
请问投诉该部门不作为行为,应该去哪里?年马上就要来了,各位领导莫非就是拖拖拖,不管百姓生活吗?
请问,我们市有市长热线吗?或是邢台电视台民生节目热线,上次看到过一个类似节目,第二天就解决问题了。
http://www.ngmyt.com/forum.php?m ... 91&page=1#pid362338
我们是村里有土地违建影响我们排水和胡同出行,村里乡里说管不了,或者要调解,我们觉得违法的事情不接受调解要求拆除。县里土地与自然资源规划局下达了拆除通知,对方不执行,规划局说他们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大概九个月。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起违建都要走这个程序,法院会不会忙死。那到底为什么我们这个事情需要申请法院,不管老百姓的生活困难,需要九个月。
另外,我们不需要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律条文。
附上次本网站该部门回复的并没有没有执行所以也没有什么作用的条文。
刚看到有中央巡视组来河北的消息,是不是真的要这样,可能中央巡视领导没有时间照顾到我们这个小事情,但我们愿意一试,http://m.bzrw.net/zhengcegaige/336090.html
网民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提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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