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城镇户口,2005年冬季由南宫市入伍(海军),服役期限5年,服役期间荣获个人3等功两次、2等功1次、优秀士兵3次、优秀士官2次;
2010年冬季退役,根据兵役法应该安置工作,或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自主择业;现想咨询下民政部门的领导,自退役至今已有7年之久,关于是否安置工作,怎么安置,安置工作的必要条件我是否均以达到,或者选择自主择业能否领取一次性补偿、怎么领、领多少,补助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需要我个人提供什么手续或证件;望民政部门领导给予答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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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民政局: 你好,民政局给予以下答复:
请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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