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纪文〔2015〕13号
中共南宫市纪委
南宫市监察局
关于正式设立南宫市廉政账户的公告
为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参照外地做法,我市于2012年9月试行开通廉政账户以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此项成果,更好的发挥廉政账户的作用,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设立我市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及时上交各种无法拒收、送还的违规违纪资金。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账户情况。账户名称:中共南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宫支行;账号:406000909300014077。
二、交款办法。可通过全国各地商业银行柜台实名或匿名直接存款到市纪委廉政账户,也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将款项转入。
三、交款时限。2015年6月底前,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上交以往无法拒收、送还的违规违纪资金,按拒收对待。从7月1日开始,在收到无法拒收、退还的违规违纪资金后,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有关时限要求,1个月内缴入廉政账户的,按拒收对待。
四、其他事项。对银行开具的凭条、转账回单等付款凭证要妥善保存,以此作为合法上交违规违纪资金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