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领导:
我是一名老教师,今年3月1日满60周岁(人事档案是1956年3月1日生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问学校领导,领导说,要干完这一学期,也就是要工作到6月底。我想问的是:这样答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另外多工作的几个月,工资是按在职教师发,还是按退休教师发?农村工作补贴还给不给?请局领导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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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教育局: 网民您好:根据教师这个特殊职业,历年我们执行的情况是每一学期办一次,也就是1—8月,9—12月。教龄计算按实际出生年月计算,执行时间上半年从9月开始,下半年从元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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