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工作是有保管档案权限的,现在南宫市人才市场的档案管理处只对接人才市场,而异地的人才市场没有管理到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档案,那是不是意味着,我现在从原来单位辞职,档案人才市场单位不接收,我的选择只有死档。这样的地方规定是否与国家政策相悖,是否与政府与国家精政简政的政策不符,现在国家在降低群众办理政务的难度,而地方为自己方便加上别的地市没有的条条框框是否合理。
请明确答复:
1、人事档案调档函能否对接到异地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档案保管权限的企事业单位。
2、异地人才回流是否只有死档一项选择。
3、省长热线对个人事务的处理是否能够包含档案这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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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人社局: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档函问题。根据您帖子反映的内容,我们无法确定您的原工作单位性质、原工作单位是否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是否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权限。如果您原工作单位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权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六条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转递档案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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