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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办结时间

2019-09-25 08:58

领导你好,我属于个体门市经营,由于门市搬迁,营业执照不慎丢失,我想注销该营业执照,现在还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凤岗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必须要在有正式发刊号的邢台市级或省级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
注:按照  国发【2018】28号文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目录(共计11项)内容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国家出台的便民措施到了我们地方为什么不能得到贯彻执行呢?
如果不再强制要求登报,那我们需要去哪个部门去办理注销呢?

办理进度

政务服务中心网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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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网民你好,感谢您对审批局工作的关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9月20日印发的市监注【2019】55号文件精神,到2019年10月15日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功能中增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届时将实现作废公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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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9-9-23 08:5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9-9-24 15:44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感谢您对审批局工作的关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9月20日印发的市监注【2019】55号文件精神,到2019年10月15日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功能中增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模块,届时将实现作废公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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