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我市现行城市供暖价格是按照南价字[2014]14号文件执行。居民供热价格为18元/m2,按建筑面积收取。
《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热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在没有测算出具体建筑面积比例之前,房产证确认的面积是最不具争议的计费面积,因此,在价格制定过程中成本监审及听证会论证的定价方案,均以建筑面积为基础单位。待邢台市政府根据区域性典型户型调查测算出受热面积占建筑面积具体比例后,我们将以此对应换算确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