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五保户闲置房屋二次利用 南宫市吴村乡前镇南村五保户王长林已去世一年之久,留下一处破旧房屋因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现已荒废闲置一年之余,时间越久越容易倒塌。本人为本村村民,有想法通过合法途径自筹或众筹资金建立一处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老年活动中心,利用此闲置房屋二次改造装修达到降低资金成本作用(声明:建立此老年活动中心针对所有人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属于公益)。本人需通过何种途径方式申请使用此处宅基地(租赁或买卖或者无偿使用),既利用了闲置房屋又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利国利民的好事,希望政府了解基层给予大力支持。 1、 村委会有权利处置此房屋吗,有何法律根据? 2、 本人向哪个部门申请? 3、 如果房屋一直闲置导致资源浪费,村委会不批准不反对态度,本人需向吴村乡哪个部门反映问题? 4、 农村邻里血缘关系复杂,还望政府给出一条合法合情合理建议,谢谢! 本人:王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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