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那么请问我们南宫市打算怎样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体实施细则。比如
1. 电力局临时工是否享有与正式工同样的待遇,如工资,保险等。
2. 南宫市公安局临时工,如去年新招入的巡特警,南宫市交通警察支队,南宫市各辖区派出所临时工是否与有警号的正式警察享有同样的待遇,如工资,保险,假期等。
3. 南宫市职业教育中心的临时聘任老师,如奋飞,实验小学的聘任老师,是否与有正式编制的老师享有同等的待遇,如,工资,保险等。
4.南宫市人民医院的临时医生,护士,是否与正式的医生,护士享有同样的待遇,如工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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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人社局: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因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刚刚颁布,上级部门还未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我局将关注您提出的此项问题,按照上级部门对此法提出的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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