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城管局挨街挨门市收取卫生费,自己单位人的门市就不收了,有点关系的可以少收一些,不认识的该怎么收就怎么收!收了以后,也不能出据行政部门的有效票据,就是只要钱不开票,这是变相的保护费吗?这种收费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我查了一下相关的知识,卫生费应该是收取摆摊的卫生清理等费用,现在街面门市一张纸摆在外面都不允许,何谈摆摊,何谈卫生清理!希望领导能给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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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城管局: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具体答复如下:
1、您反映的向沿街门店收取的卫生费实际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并不是您所说的收取摆摊的卫生清理费用。
2、我局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是《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通知》(南政字【2009】2号),我们采取的收取方式是由执法人员实际测量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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