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于2022年3月26号进入河北省北创电器有限公司任静电喷塑一职,河北省北创电器有限公司与投诉人未签定劳动合同,投诉人于2022年3月29号向河北省北创电器有限公司李经理讨要工资,投诉人让李经理给投诉人打欠条,李经理不给投诉打欠条,投诉人让他给我转账,姓李的不给我转。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河北省北创电器有限公司未与投诉人签定劳动合同,由河北省北创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投诉人2倍的工资250╳2=500元。投诉人申请南宫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投诉人提供线索对河北省北创电器有限公司的李经理立案调查核实处理,由南宫市劳动监察大队把投诉人的工资500元追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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