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我和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阿里旺旺”聊天软件上交流订购了一批毛毡制品和PVC硬板,并签订了订单合同;3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给鸿源毛毡厂;3月26日下午收到货,发现订单合同第四项实物(附件)与订单合同不相符,要求卖家换货与开票17%增值税专票,但卖家不给与回复,消息不回,电话也拒接,直到4月5日我拨打0319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和在《河北新闻网》(投诉详情http://yglz.tousu.hebnews.cn/s-107940)投诉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后;4月17日下午2点55分鸿源毛毡厂负责人(联系电话:18330907762)才回我电话,同意给我开具17%专票和换货;4月22日上午我收到鸿源开具的发票,但不是专票,而是普通发票,立即与鸿源负责人联系(联系电话:18330907762),协商从新开具发票,鸿源负责人当即同意给我重新开具发票,说等下就把他们收货地址短信发送给我,但我一直都到现在都未曾收到鸿源毛毡厂收货地址,开错的发票也无法退回给他们,从4月22日起,鸿源负责人也不接电话、不回短信。
希望南宫市有关部门能帮我解决此事。感谢!!!
合同订单:
到货实物:
开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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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南宫国税局: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专人对此情况进行了调查。
1.南宫市鸿源毛毡制品有限公司,在该辖区登记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照3%征收率进行开具。
2.该企业2018年3月19日将货物发往对方,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订单中第四项Pvc硬板与实际想订购的货物不符,实际四川山江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欲采购的货物是聚乙烯橡胶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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