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非正常户解除事宜答复如下:
一、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和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的书面报告到南宫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非正常户解除事宜。
二、办理非正常户解除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是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接受处罚。
三、具体非正常户解除流程如下: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
【办理规范】
1 .受理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税务人员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
要求纳税人办理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未结事项。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补正通知),
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 ,
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 .解除
纳税人未结事项已办结的,解除非正常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 (解除非正常户通知)送达纳税人;纳税人未结事项尚未办结的,不予解除非正常户,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纳税人。
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者到国税局征管科咨询!电话:516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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