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底我的手在车间内干活受伤,在市人民医院急诊缝了6针,过完元旦后去工伤保险所处理工伤的相关事宜,保险所查看资料后说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才可办理保险。
今天上午我去市人民医院换药,并提出开张诊断证明书。主治大夫称:所受伤没有住院,开不了诊断证明书,如果开出来要担负责任,说啥也不给开。问题就僵持在这个环节。
我想问医院: 我的手的确在贵院缝合了,的确受伤了,也能提供正规发票,我没有要求贵院给我在受伤的问题上夸大其词,没有要求贵院给我造假手续,我只是想让贵院实事求是的开具一份诊断证明书,我能去工伤保险所报销所治疗的医药费。
可贵院为什么就不能开具诊断证明书?
难道真要住院才能开具吗?
那我的伤达不到住院的标准,非要让我 办理住院后再办理出院,才能开具诊断证明书吗?
请市人民医院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为盼!
国家三番五次的强调能让人民群众好办事,少跑腿,可为什么我们南宫市个别的职能部门、服务部门就是以各种理由来推诿责任,为难群众???
我十分气愤!十分伤心!
办一件正常的事难道没有熟人朋友关系真就办不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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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人民医院: 网友您好!经查,您于16年1月8日中午12点多来医院急诊科换药并提出开据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需接诊医师开据,科室主任核实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副联存档方可生效。当时科室主任和医务科工作人员已下班回家。下午上班后,2点多已为您开据诊断证明书,您已领走。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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