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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罚款

求公道       发表于 2015-10-20 23: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472725|回复: 2

已办理

南宫市国税局

办结时间

2015-10-23 14:52

南宫市国税局的领导们:
       企业会计制度备案是纳税人法定义务,在税务登记之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今年实行了网上申报,大大方便了企业。自从9月初更换了金税三期系统后,会计制度备案出现了问题,当企业按时申报时,网上办税大厅提示:“已经备案,不能重复备案”,这样一来给企业造成一种误解,认为系统默认。可是,到目前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税友软件公司也没有在网上作出公告,国税局办税大厅也没有告知企业怎么办理会计制度备案手续。近日,当企业到办税大厅办理会计制度备案时,才知道要向企业罚款500元。
      试问国税局领导们:怎么光知道向企业罚款,就不知道通知企业来办理。如果一个企业不按时报税,你们的税管员怎么知道给企业打电话督促报税呢?
     行政告知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你们没有尽到法定责任,就是行政不作为,你们的服务意识在哪里?便民措施又在哪里?

办理进度

南宫国税局我单位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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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国税局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厅操作、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制度备案,你所在网厅操作时出现错误提示时要及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网厅系统不会默认企业的财务制度内容,因为每个企业生产经营不同,其所使用的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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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5-10-22 09:09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已受理
3#
南宫国税局       发表于 2015-10-23 14: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可以通过网上办税厅操作、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财务制度备案,你所在网厅操作时出现错误提示时要及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网厅系统不会默认企业的财务制度内容,因为每个企业生产经营不同,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各有不同。
     在服务厅内办理税务登记时,大厅人员均已告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相关事宜。   
    金三系统上线后,系统正在处于运行维护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均可同大厅主任丁洪民联系,电话:0319-5050006或直接到大厅咨询,办税厅设有纳税咨询岗位。谢谢合作!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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