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南宫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于2008年制定出台了《南宫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对项目区群众投资、投劳筹集标准作出统一规定:群众自筹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按受益村受益人口计算,人均出资50元,上缴市财政专户储存;二是受益户自行负担入户管网材料费,用料不等,费用不同;三是受益村与受益户出资、出工负担管道沟开挖、回填等土方费用,投工投劳不同,费用不等,此费用由受益村村委会负责筹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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