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证明》(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因此,如果网民朋友持有A类、B类驾驶证件,在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未达到12分,则延长实习期。如果网民朋友持有C类驾驶证件,只要未记满12分,就不会有其他影响。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谨慎驾驶,文明、规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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