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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关于外地就医的报销问题

asahi1018       发表于 2015-4-27 15: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12269|回复: 2

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5-04-27 17:18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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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需转往邢台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办理转外手续。参保人员外出因突发疾病需当地医疗机构急救或急诊入院的三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方可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转外住院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报销80%;城镇居民转外住院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报销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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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4-27 15: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4-27 16: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需转往邢台地区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办理转外手续。参保人员外出因突发疾病需当地医疗机构急救或急诊入院的三天内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方可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转外住院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报销80%;城镇居民转外住院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报销50%。
       医疗保险所电话:5701036,57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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