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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退休工人的医疗保险问题

009       发表于 2015-2-26 08: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25061|回复: 2

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15-03-02 11:00

我看有的网友已经将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粘贴到了网上,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可自己选择一次性缴纳,还是延续缴费,没说必须去邢台申请。既然人社局已经回复:“鉴于以上邢台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那就照此办理就行了,为什么说还要向邢台人社局申请呢?工人缴费是交到南宫人社局,为什么申请要去邢台呢?这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中央和各级政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不符合走我党群众路线的宗旨。
再者我们单位早就倒闭了,有谁来代表单位申请呢?具体走什么程序?请明示?希望人社局的领导能够想老工人之所想,急老工人之所急,真正做到为群众干实事,谋福利,简化程序,方便工人,造福群众.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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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已实施邢台市级统筹,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是指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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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2-26 10: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5-3-2 10: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于2014年7月已实施邢台市级统筹,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缴费年限的,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是指在职已参保的人员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如若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应由单位签署承诺书,其单位所有已退休人员按在职标准缴费,即可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的退休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所电话:5701036或57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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