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有的网友已经将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粘贴到了网上,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也可按在职职工标准延续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是可自己选择一次性缴纳,还是延续缴费,没说必须去邢台申请。既然人社局已经回复:“鉴于以上邢台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那就照此办理就行了,为什么说还要向邢台人社局申请呢?工人缴费是交到南宫人社局,为什么申请要去邢台呢?这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中央和各级政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不符合走我党群众路线的宗旨。
再者我们单位早就倒闭了,有谁来代表单位申请呢?具体走什么程序?请明示?希望人社局的领导能够想老工人之所想,急老工人之所急,真正做到为群众干实事,谋福利,简化程序,方便工人,造福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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