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2、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3、由于城区部分街道为双向四车道(即同方向仅有两条道路),因此,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同时,《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则在同方向仅有两条道路时,右侧慢速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并用。
4、关于道路交通的整体施划,我市规划、市政等部门在进一步研究筹备。力争使我市交通标线规范、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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