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驾照记分周期是2013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3日,在这期间发生了一次违章,我是在2014年3月3日这天去南宫交警大队处理的违章(扣2分,交了罚款100元),可是为什么我下一个记分周期一开始又扣了2分呢?(我在2014年3月3日后没有违章行为),请解释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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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网民朋友的领证日期是3月3日,因此,周期内记分在罚款已缴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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