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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十大措施

规划局       发表于 2013-7-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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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十大措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3-07-16
去年以来,河北省南宫市城乡规划局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做到十个“并举”,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在宣传方面,做到广泛性与有针对性宣传并举,搭建了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的舆论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通过建设规划展馆、设置户外大型宣传牌、设立咨询站以及完善政务网站建设等方式做好规划宣传工作;同时,编写了《南宫市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南宫市建设(含市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手册》等系列格式文书,向许可事项申请人、参与建设活动的相关责任主体宣传城乡法规、许可事项程序和依据以及规划批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二是在体系建设方面,做到城市与乡村规划、总体与详细规划并举,搭建了统筹城乡建设的依据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高起点、大手笔组织编制了中心城区《南宫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南宫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南宫市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0)》以及实施建设地段(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道路、绿地等20余项专项规划;同时,督导完成了行政辖区内6个建制镇总体规划和5个乡规划以及45个帮扶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在法规体系方面,做到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并举,搭建了依法行政的法规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高标准编制和修编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同时,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南宫城市总体规划,相继出台了《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南宫市城市“四线”规划管理规定》、《南宫市建设(含市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程》等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
四是在规划编制方面,做到规划制订与实施并举,搭建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严格依照程序和权限变更、修改城乡规划,做到“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一张蓝图建到底”,消除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维护了城乡规划的法律权威。
五是在管理方面,做到地上与地下、平面与竖向并举,搭建了科学建设城乡的理念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划编制、项目许可、批后管理、违法处罚各个环节,均将地上与地下、平面与竖向的相关规划管理要素视为同等重要的角色进行论证、研究、审批和管理,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时序,规划好、建设好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市的“生命线”——地下管线,补齐“重地上、轻地下,重平面、轻竖向”这块短板,打造城市健康“肌体”。
六是在决策方面,做到规划部门与相关部门、专家、公众代表参与并举,搭建了健全审议的制度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做好决策事项的初步审查工作,涵盖了规划编制、项目选址、总平面图审查、设计方案论证诸方面内容;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有关专家建议,并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最终报请南宫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例会审议,提升了城乡规划决策水平。
七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做到许可与监督并举,搭建了实施城乡规划的接力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认真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制订了规范的工程建设许可程序和言简意赅的流程图,一次性告知申请许可事项所必备的证件和资料,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中明确了许可必备的附图及附件内容;同时,依据规划许可的附图及附件,监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全过程,并且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扭转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理念。
八是在批后管理方面,做到在建项目与既有工程并举,搭建了批后监管工作的提升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依法监管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同时,更新观念,将城市(镇)规划区内竣工备案的既有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改变用途或改变外观形式、色彩、材质等行为纳入规划管理序列,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管理,拓展了规划管理业务的覆盖面。
九是在稽查工作方面,做到批后管理与处罚未批先建行为并举,搭建了落实城乡规划的护航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健全了跟踪管理制度,做好对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规划许可内容,严惩违反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活动;同时,加大对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开工建设活动的处罚力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规划区内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
十是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方面,做到行政措施与诚信管理并举,搭建了标本兼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机制平台。南宫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城市(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建设行为;同时,依据《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建设单位发生的行为记入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并将规划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以及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参与的违法建设活动情况和处罚建议报告相应主管部门,让相关责任主体增加违规成本、消减“名利”空间,进一步增强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震慑力,铁腕营造依法从事、参与、服务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
(作者系南宫市城乡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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