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南宫市人社局:“冀人社发【2012】40号文,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什么咱们南宫不执行呢,别的县里办着啊,给省里,邢台市人社局打电话都说没让停办这一文件.
这将涉及到我们多少企业职工的利益,希望领导们得以重视。我们职工们等待领导们的满意答复,不胜感激! |
办理进度
人社局: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企业职工中断缴费的、应保未保等补费问题。
2014年底,由于其它县市(区)出现了执行偏差,因此邢台市人社局要求我们进一步规范手续,我们也正在对过去办理的手续进行整改。
对用人单位及企业职工符合该文件补费范围且手续齐全的,可到企业养老保险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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