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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执法问题

民意通小秘书       发表于 2013-4-1 1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59705|回复: 4

已办理

工商局

办结时间

2013-04-02 14:59

个体门店户外牌匾上使用他人所有商标(英文或中文),没有商标所有人授权,没有标注"专卖店"、 "专营店" 、"特许专卖" 、"特约经销商"等,是违法行为吗,工商部门有权进行罚款和强制拆除牌匾吗?如果是违法,是违犯哪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办理进度

工商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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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首先,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关注。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之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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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zhaoy       发表于 2013-4-1 10:0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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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商局       发表于 2013-4-2 10:5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4#
工商局       发表于 2013-4-2 14:35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关注。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之规定。依据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以上答复希望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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