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人民医院 于 2015-10-27 09: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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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y+ {3 t/ e被上级医院判“死刑”的病人 在市人民医院起死回生
9 }9 S6 w2 y4 @ N0 R' g7 j" e; r 患者温某某,女性,71岁,患糖尿病10余年、慢性支气管炎5年,因不明原因昏迷,在辗转我市某医院和石家庄第三医院治疗无效后,于2015年5月18日入住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 该患者最初昏迷后,曾到我市一家“二级医院”就诊,住院10天,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于是转入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三天,仍然查不到病因,病情每况愈下,“三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并且让家属回家准备患者后事。 家属是在极度痛苦绝望之中,把带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的病人从省城医院转到了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科主任赵英彪、护士长尹晓岭、值班医师郝春凯等和前来会诊的内三科医师紧急磋商,查明病因,确定诊断,制订了治疗方案。通过一夜的精心治疗和护理,第二天病人意识逐渐恢复,能用笔书写说明问题,但仍然不能脱离呼吸机。继续治疗3天后,考虑病人“呼吸肌”麻痹,5月21日病人脱离呼吸机后能自主呼吸,6小时后拔除气管插管,之后病人病情明显好转。5月24日转入我院内一科进行治疗,5月28日患者温某某痊愈出院。 病人康复后,家属写了感谢信,赠送了一面写有“生命卫士”的锦旗。事前,患者家属还在《南宫吧》上晒出了他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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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D4 D' p1 K3 l$ } 市人民医院 陈洪彦 张津0 }3 E5 f, j- w; v/ R8 l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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