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制度的各个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在农合报销系统开始后,因为没有其他收费项目,必须依靠上级的药品零差价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才能维持运转。这个情况相信我市领导也是知道的。
根据国家规定,一般诊疗费应当是按次收取,每次的金额由农合支付一部分,患者支付一部分。
我市2014年实行的一般诊疗费则不知道具体是按照什么比例发的,并没有按照诊疗次数实报实销,也没用允许向患者收取。我们周围的乡村医生有的达到处方药品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有的只有百分之十几。单张处方金额比较大的定点机构 基本都是按照诊疗次数拨发了诊疗费。处方金额比较小的却没有按处方次数拨付一般诊疗费,比如患者看一次病,只花了三五块钱,这样的情况应该是中央提倡的为患者着想,减轻患者负担,可是这样的处方却不发给一般诊疗费.
我们向乡镇卫生院咨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甚至也没有一个成文的规定这项工作具体应该怎么做,结果也就不了了之。
请问领导,2015年的一般诊疗费怎么实行?请把具体标准公布一下,是按照人口数每个人多少钱还是按处方数,或者是按照处方的金额比如三十或者二十元给一次?要不然大家干了活还做得不对,有损于农合的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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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卫生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将尽快给予回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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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所问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下发的各乡镇卫生院,您可以咨询你们所属乡镇卫生院,若还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516828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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